維修保養服務合約


原廠保養/維修續保服務合約條款及細則

在顧客(以下簡稱 “顧客”), 根據原廠保養期內或列明保養費用(“保養費”)全數付清後, 客務電器維修有限公司(“公司”)將依據下列各項條款向顧客提供維修服務:

1. 除非根據本合約條文提早終止合約, 此合約有效期為列明之保養期。(簡稱 “保養期”)


2. 根據本合約獲得提供服務之產品必須置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3. 本合約適用於列明的產品(簡稱 “產品”), 但產品必須在公司認為在保養期生效前可以正常操作, 否則公司有權立刻以書面通知顧客終止合約, 或要求顧客將產品在本合約生效期前交由公司維修, 而本合約並不包括上述情況下公司提供之維修服務, 顧客必須負責有關之費用支出。


4. 如產品, 地址與此郵寄地址不相符, 顧客請盡快以書面通知公司, 本條款適用於任何其後之地址更改。


5. 顧客必須小心, 有技巧地及以適當方式使用產品並且確保根據說明書/或其他有關該產品簽發的指示使用。


6. 顧客不得及不可准許其他人士(除公司代表或其獲得授權之承辦商)對產品作出或企圖作出任何更改或除去零件或產品任何部份。顧客並不得及不可准許其他人士除在正常使用或操作產品外, 使用維修操作或其他方式處理產品。


7. 假若產品在其正確及根據本合約條文正常使用下出現毛病, 公司會根據顧客提供之要求及在實際情況許可下, 決定對產品作出適當之維修或保養, 顧客同意並聲明公司不須要負責及保證維修後產品能全面恢復正常操作。此外, 若產品之毛病或損壞是由於


8. 公司以其唯一及絕對決定權, 可委派其授權代表到產品存放地方進行維修, 或要求顧客盡快將或安排產品提交到一個維修服務地點, 該地點由公司知會顧客。


9. 顧客若有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公司沒有義務提供任何維修服務並有權立刻以書面通知顧客終止合約。


10. 除了法律不許可豁免的責任外, 公司在下列各種情況下均毋須負責︰


11. 顧客在此聲明同意公司在其全權自由決定下有權分判或授權任何人士提供全部或部分維修服務(以下稱為"承辦商"), 顧客並同意接受由承辦商提供之服務, 作為公司履行本合約; 並且豁免向公司因有關承辦商提供服務(直接或間接)引致之追討。


12. 如因生產商停止零件供應而引致機件不能修妥, 顧客同意退回該年餘下之保養費為唯一合理解決方法。


13. 除氣體煮食爐、分體式冷氣機、指定型號及非住宅用途之產品外, 保養合約包括所有必需之功能性零件。清洗服務、修理輔助裝置及翻新或更換任何輔助部分, 裝飾部分, 機殼, 面板, 及側板等及其他附件, 並不包括在內。(氣體爐、分體式冷氣及指定型號產品及商用客戶之保養合約, 不包括零件, 但可享有零件六五折優惠)。


14. 在維修前, 顧客必須清除障礙物及提供適當之工作空間, 以便維修, 如需公司額外派人搬機,包括疊機 、插針 ,樓梯搬運 ,或棚架服務則需另收費用 。


15. 離島區客戶須繳付回廠維修之搬運費。


16. 若產品有嚴重的衛生問題(例如:有餿汁殘渣、出現昆蟲、蟑螂、螞蟻之情況),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移走該產品維修,顧客亦不會享有維修服務。


17. 除獲得本公司書面同意外, 本合約不可轉換或退款。在本合約期滿之後, 本公司並無責任以相同條款及條件或其他條件將合約續期。


18. 除顧客以外的任何第三者無權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623》執行本合約任何條款。


19. 本公司根據絕對自由決定, 有權出售或轉讓本合約之全部或部分權利予任何人, 本合約對公司、顧客及其繼承人及公司的承接人均生效及有約束力。


20. 本合約受香港法律管轄以及以香港法律解釋, 假若對本合約有任何爭議, 合約順從本港法律為唯一裁判權。


21. 本合約聲明單數將包括眾數, 以及某一名詞之性別將包括其他性別; 本合約提及任何人將包括個人、公司、法團及非立案法團。


22. 有關本合約提供予顧客中文版本只作為参考, 假若中、英文版本有任何出入的地方, 一切以英文為準。客務電器維修有限公司保留此合約之最終決定權。